工商局對“問題紙箱”進行整改
人氣:6898發表時間:2014-11-8
在工商部門的要求下,商戶在紙箱上表示了箱重與毛重
11月3日,本報對“水泥冬棗箱”“注膠蘋果箱”進行了曝光,引起了昆明市官渡區工商局的高度重視。官渡區工商局涼亭分局執法隊先后兩次到金馬正昌水果批發市場進行調查,責令該市場進行整改,在市場內張貼“消費提醒”。
批發商
“問題紙箱”是為了防損
11月3日上午10時許,官渡區工商局涼亭分局獲悉“問題紙箱”情況后,立即派工作人員進行摸底排查。市場內確實存在個別批發商“水泥箱”“注膠箱”的情況。多數商販宣稱:“‘水泥冬棗箱’裝的冬棗只計件,不稱重,105元/箱。”
一位批發商說,在箱子中加水泥或木膠是在冬棗或蘋果產地進行的,也許為了減少長距離運輸造成的損耗,對紙箱采取的加固辦法。對此,4日,本報記者通過試驗證明,“水泥紙箱”竟能承受一個90kg的人站上去,這種“加固”真的有必要么?
調查現場,當執法人員表示要帶一個“水泥紙箱”回工商局時,卻被商販一口回絕:“箱子拿走了,我的冬棗怎么賣啊?”于是,執法人員現場拆解了“水泥紙箱”。幾家用“水泥紙箱”裝冬棗的批發商急忙跳出來解釋,強調他們也是受害者,箱子是從產地和水果一起運來的。
據山東省沾化縣古城鎮班家村一家專業生產和批發冬棗的企業負責人介紹,對于水果箱的包裝問題,他們可以提供常規紙箱和泡沫箱,而常規紙箱可以根據客戶要求“量箱打造”,即在紙箱夾層內灌入水泥等,加工后的紙箱每個凈重3公斤左右,成本價為3元。
當日,引起官渡區工商局有關管領導的高度重視,該局決定,由該局相關領導和執法人員組成調查小組,與本報記者再次進行暗訪、排查摸底。再暗訪“水泥紙箱”已悄然換身 昨日上午,官渡區工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帶領該局及涼亭分局工商執法人員分為兩個小組,對金馬正昌水果批發市場內存在的“水泥冬棗箱”、“注膠蘋果箱”等問題進行暗訪。
經過涼亭分局3日的實地調查后,昨日已有六七家蘋果批發攤前多了一塊紙牌,寫有“紙箱重2.5kg”或“毛重18kg”等字樣。批發商說,這些蘋果主要來自云南某地,裝蘋果的箱子是連蘋果一起從產地運上來的,由于裝箱時蘋果大小不一,所以銷售時無法按件銷售,只能稱斤賣,并且必須連箱一起稱重。批發商進一步解釋,省內沒有生產此類加重箱的企業,“注膠箱”很可能來自外省。
通過昨日的走訪觀察,部分批發冬棗商店內的“水泥紙箱”已悄然換成了正規的紙箱。不過,在部分店內,仍然有“水泥紙箱”裝冬棗。記者詢問為何要采用水泥紙箱進行包裝,批發商解釋,去外地進貨的時候,產家提供的就是此類箱子,且是連同箱子和水果按噸出售給他們的,并不是單箱計算。對于零售商或市民前來購買水果,他們分別會告知按件和整箱稱重計算的單價。
現場責令整改
市場內張貼“消費提醒”
隨后,官渡區工商局向金馬正昌水果批發市場負責人通報了檢查結果,確認市場內存在“注膠蘋果箱”和“水泥冬棗箱”,批發商在售賣過程中并沒有明確標注其中水果的重量或箱子的重量,侵害了消費者或水果經銷商的知情權,導致經銷商間接將紙箱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雖然生產‘水泥箱’、‘注膠箱’的源頭不在昆明,但是只要問題商品進入了管轄市場,我們就必須負起責任。”官渡區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作出下列要求:
第一、對市場內出現的“問題紙箱”,官渡區工商局責令昆明市金馬正昌果品市場管理辦公室進行整改,要求在市場內各大通道、明顯位置張貼或豎立“消費提醒”通知,各家批發商在店內張貼箱子重量的提醒或標簽,爭取在明年杜絕“問題紙箱”流入云南市場。
第二、約談市場內幾家較大的水果批發店鋪業主,對其宣講相關法規政策和文件,積極引導其他批發商,規范市場運營和管理。
第三、要求涼亭分局當日印發“消費提醒”,然后分派到市場管理處,次日進行現場檢查。最后,對于沒有認真執行、落實相關要求、且存在違法行為的批發商,工商部門將根據相關法規,給予嚴厲處罰。
市場管理方
爭取杜絕“加重箱”
對于官渡區工商局的要求和消費者協會的提醒,金馬正昌水果批發市場主管負責人回應,將全力配合工商和消協工作,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和對商戶的引導,爭取到明年杜絕“水泥箱”或“注膠箱”等“加重箱”出現在金馬正昌水果批發市場內。“要用常規箱裝貨,加重箱進不了市場”,該市場主管負責人表示,生產商會按照批發商的要求進行包裝,只有批發商進貨時跟生產商說清楚,才能逐步將“加重箱”趕出市場。
鑒于此,下一步將給幾家交易量較大的冬棗、蘋果等可能存在“加重箱”的水果批發商“開小會”,并邀請工商部門進行監督。會上明確告知他們,今后將僅允許“常規箱”進出市場,對于已經運抵市場的“加重箱”可勉強接受等待其售完,而再運抵市場的加重箱,則將被拒之門外,從而逐步將“水泥箱”或“注膠箱”等“加重箱”清出市場。
官渡區消費者協會
2014年第007號提示
金秋時節,深受消費者喜愛的大棗、蘋果、梨、柑桔等水果大量上市,許多消費者將其作為訪親走友和自身消費的佳品進行購買。為明明白白消費,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官渡區消費者協會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
一、購買水果時不要貪圖便宜向流動商販購買;
二、需整箱購買水果時,要多多留心,弄清楚水果包裝和水果凈重后再行購買;
三、在批發市場批發水果時須向銷售方索要購貨憑證,并妥善進行保管;
四、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相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11月3日,本報對“水泥冬棗箱”“注膠蘋果箱”進行了曝光,引起了昆明市官渡區工商局的高度重視。官渡區工商局涼亭分局執法隊先后兩次到金馬正昌水果批發市場進行調查,責令該市場進行整改,在市場內張貼“消費提醒”。
批發商
“問題紙箱”是為了防損
11月3日上午10時許,官渡區工商局涼亭分局獲悉“問題紙箱”情況后,立即派工作人員進行摸底排查。市場內確實存在個別批發商“水泥箱”“注膠箱”的情況。多數商販宣稱:“‘水泥冬棗箱’裝的冬棗只計件,不稱重,105元/箱。”
一位批發商說,在箱子中加水泥或木膠是在冬棗或蘋果產地進行的,也許為了減少長距離運輸造成的損耗,對紙箱采取的加固辦法。對此,4日,本報記者通過試驗證明,“水泥紙箱”竟能承受一個90kg的人站上去,這種“加固”真的有必要么?
調查現場,當執法人員表示要帶一個“水泥紙箱”回工商局時,卻被商販一口回絕:“箱子拿走了,我的冬棗怎么賣啊?”于是,執法人員現場拆解了“水泥紙箱”。幾家用“水泥紙箱”裝冬棗的批發商急忙跳出來解釋,強調他們也是受害者,箱子是從產地和水果一起運來的。
據山東省沾化縣古城鎮班家村一家專業生產和批發冬棗的企業負責人介紹,對于水果箱的包裝問題,他們可以提供常規紙箱和泡沫箱,而常規紙箱可以根據客戶要求“量箱打造”,即在紙箱夾層內灌入水泥等,加工后的紙箱每個凈重3公斤左右,成本價為3元。
當日,引起官渡區工商局有關管領導的高度重視,該局決定,由該局相關領導和執法人員組成調查小組,與本報記者再次進行暗訪、排查摸底。再暗訪“水泥紙箱”已悄然換身 昨日上午,官渡區工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帶領該局及涼亭分局工商執法人員分為兩個小組,對金馬正昌水果批發市場內存在的“水泥冬棗箱”、“注膠蘋果箱”等問題進行暗訪。
經過涼亭分局3日的實地調查后,昨日已有六七家蘋果批發攤前多了一塊紙牌,寫有“紙箱重2.5kg”或“毛重18kg”等字樣。批發商說,這些蘋果主要來自云南某地,裝蘋果的箱子是連蘋果一起從產地運上來的,由于裝箱時蘋果大小不一,所以銷售時無法按件銷售,只能稱斤賣,并且必須連箱一起稱重。批發商進一步解釋,省內沒有生產此類加重箱的企業,“注膠箱”很可能來自外省。
通過昨日的走訪觀察,部分批發冬棗商店內的“水泥紙箱”已悄然換成了正規的紙箱。不過,在部分店內,仍然有“水泥紙箱”裝冬棗。記者詢問為何要采用水泥紙箱進行包裝,批發商解釋,去外地進貨的時候,產家提供的就是此類箱子,且是連同箱子和水果按噸出售給他們的,并不是單箱計算。對于零售商或市民前來購買水果,他們分別會告知按件和整箱稱重計算的單價。
現場責令整改
市場內張貼“消費提醒”
隨后,官渡區工商局向金馬正昌水果批發市場負責人通報了檢查結果,確認市場內存在“注膠蘋果箱”和“水泥冬棗箱”,批發商在售賣過程中并沒有明確標注其中水果的重量或箱子的重量,侵害了消費者或水果經銷商的知情權,導致經銷商間接將紙箱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雖然生產‘水泥箱’、‘注膠箱’的源頭不在昆明,但是只要問題商品進入了管轄市場,我們就必須負起責任。”官渡區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作出下列要求:
第一、對市場內出現的“問題紙箱”,官渡區工商局責令昆明市金馬正昌果品市場管理辦公室進行整改,要求在市場內各大通道、明顯位置張貼或豎立“消費提醒”通知,各家批發商在店內張貼箱子重量的提醒或標簽,爭取在明年杜絕“問題紙箱”流入云南市場。
第二、約談市場內幾家較大的水果批發店鋪業主,對其宣講相關法規政策和文件,積極引導其他批發商,規范市場運營和管理。
第三、要求涼亭分局當日印發“消費提醒”,然后分派到市場管理處,次日進行現場檢查。最后,對于沒有認真執行、落實相關要求、且存在違法行為的批發商,工商部門將根據相關法規,給予嚴厲處罰。
市場管理方
爭取杜絕“加重箱”
對于官渡區工商局的要求和消費者協會的提醒,金馬正昌水果批發市場主管負責人回應,將全力配合工商和消協工作,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和對商戶的引導,爭取到明年杜絕“水泥箱”或“注膠箱”等“加重箱”出現在金馬正昌水果批發市場內。“要用常規箱裝貨,加重箱進不了市場”,該市場主管負責人表示,生產商會按照批發商的要求進行包裝,只有批發商進貨時跟生產商說清楚,才能逐步將“加重箱”趕出市場。
鑒于此,下一步將給幾家交易量較大的冬棗、蘋果等可能存在“加重箱”的水果批發商“開小會”,并邀請工商部門進行監督。會上明確告知他們,今后將僅允許“常規箱”進出市場,對于已經運抵市場的“加重箱”可勉強接受等待其售完,而再運抵市場的加重箱,則將被拒之門外,從而逐步將“水泥箱”或“注膠箱”等“加重箱”清出市場。
官渡區消費者協會
2014年第007號提示
金秋時節,深受消費者喜愛的大棗、蘋果、梨、柑桔等水果大量上市,許多消費者將其作為訪親走友和自身消費的佳品進行購買。為明明白白消費,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官渡區消費者協會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
一、購買水果時不要貪圖便宜向流動商販購買;
二、需整箱購買水果時,要多多留心,弄清楚水果包裝和水果凈重后再行購買;
三、在批發市場批發水果時須向銷售方索要購貨憑證,并妥善進行保管;
四、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相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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